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 ○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行政机构,挂咸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发展研究中心的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二)增加负责省人民政府参事工作联络站日常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发挥市政府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作用的职责。
(四)加强参与和组织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期调研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材料。
(二)起草市政府及市政府领导同志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的重要文稿。
(三)对全市改革发展中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市政府决策提出建议。
(四)参与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的起草。
(五)组织市直部门、县(市、区)及有关专家学者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文稿进行咨询论证。
(六)承办《咸宁经济》的编辑出版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机构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参事工作联络站日常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设 4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省政府参事工作联络站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