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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区域发展和经济协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负责长江流域咸宁段的开放开发,推进 “ 一江两河 ” 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和实施长江经济带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各个专项规划;拟订长江流域项目库,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督办;协调临江临湖工业园、物流园区和小城镇建设,参与对沿江沿河岸线资源和各类开发区、保护区的管理;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的各项政策。

  (四)负责全市对外横向经济联合,推进区域经济协作。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目标,参与组织资金、技术、人才、科研成果的引进和输出;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服务西部大开发;做好与 “ 武汉经济协作区 ” 、 “ 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 ” 等区域经济组织的联合与协作;承担与友好城市的联络交往工作,负责驻咸商会、各类经济合作组织机构设立有关程序的审核和相关事务的协调服务。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区域发展和经济协作局设 4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机关党建、机构编制、人事、纪检、工会、计划生育、干部教育、老干部管理、会议组织、信息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机关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市主体功能区重大战略的谋划、策划和规划,对市委、市政府有关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进行调研论证,对武汉城市圈 “ 两型 ” 社会建设、长江新一轮开放开发、武汉新港建设有关项目进行申报、评估、论证,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

  (二)武汉新港咸宁港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和实施武汉新港咸宁港区总体规划,协调拟订各个专项规划;负责武汉新港咸宁港区日常管理工作;统筹武汉新港咸宁港区范围内港口建设项目、公用基础设施和相关产业发展项目的建设管理;根据武汉新港管委会和市政府授权,在港区范围内行使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权;协调处理港区跨区域、跨部门问题;拟订武汉新港咸宁港区项目库,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督办;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港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港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武汉新港管委会各项政策。

  (三)武汉城市圈工作办公室(综改办)。

  负责咸宁市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专项规划等衔接工作;负责综合配套改革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并提出年度 “ 两型 ” 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思路;负责综合改革重大战略、方案的策划、拟订;负责对 “ 两型 ” 社会建设重大项目进行论证、评估、申报;负责我市试验区重大政策、厅市合作机制、重大改革试验项目、一体化推进工作进展的衔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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