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科。
负责系统内所有行政审批业务的受理、办结,依法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城市垃圾处理费等所有规费。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办法,组织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评比、督办工作。编制市区市容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城市容貌标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容管理工作;做好各类临时占道、停车场(位)、洗车场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市区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处理;指导和监督城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处理。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查及其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制定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路牌、店牌、招牌的设置审批、监督、管理;大型户外广告拍卖的组织实施,指导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工作。
(四)督办协调科。
对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制定的各项整治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做好领导交办的各项督办工作;及时完成领导批示件、信访件的督办落实并回复工作。
(五)计财装备科。
负责编制系统内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落实;监督、指导本系统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对各项规费和罚没收入进行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编制城市管理装备的配置、保养及更新的计划。
(六)人事科。
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年度考核、社会保障、人事档案,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3 名,工勤编制为 1 名,另暂保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17 名作为过渡,逐步调整。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纪检组长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8 名(含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3 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