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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管理科。

  负责系统内所有行政审批业务的受理、办结,依法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城市垃圾处理费等所有规费。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办法,组织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评比、督办工作。编制市区市容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城市容貌标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容管理工作;做好各类临时占道、停车场(位)、洗车场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市区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处理;指导和监督城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处理。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查及其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制定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路牌、店牌、招牌的设置审批、监督、管理;大型户外广告拍卖的组织实施,指导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工作。

  (四)督办协调科。

  对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制定的各项整治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做好领导交办的各项督办工作;及时完成领导批示件、信访件的督办落实并回复工作。

  (五)计财装备科。

  负责编制系统内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落实;监督、指导本系统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对各项规费和罚没收入进行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编制城市管理装备的配置、保养及更新的计划。

  (六)人事科。

  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年度考核、社会保障、人事档案,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3 名,工勤编制为 1 名,另暂保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17 名作为过渡,逐步调整。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纪检组长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8 名(含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3 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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