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市区停车场(位)、洗车场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拍卖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路牌、店牌、招牌的设置审批、监督、管理。
(七)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
1.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权。
3. 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以及有照但进行店外作业、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6. 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从事建设或者经营活动,以及在城市人行道随意停靠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7.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8. 履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权。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设 6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各项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督办落实;制订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汇报;对外联络、接待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新闻宣传;城市管理综合调研工作;文书收发、重要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件档案管理和信访接待;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编纂系统年鉴和修志;负责局机关的日常管理、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负责组织城管执法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城管执法规范性文件、文书的起草、审查、报批和备案,执法队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及办(换)证,系统内的法制建设、普法工作和执法工作考核,审查进入一般程序案件的合法性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听证,参与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城市管理执法中相关矛盾纠纷、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