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杭州市主城区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市民卡(社保卡)发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8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0年杭州市为民办实事十大工程工作安排和要求,为配合做好“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扩大市域范围医保‘一卡通’联网应用”和“推进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居民健康信息电子档案”工作,按照《
杭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8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杭州市主城区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市民卡(社保卡)(以下简称市民卡)发放和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方便市民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提高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效能,确保2010年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建立居民健康信息电子档案两项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市民卡有序发放和有效使用。
二、发卡对象及工作目标
发卡对象: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主城区)范围内的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杭州市区户籍人员;
(二)参加杭州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儿医保的非杭户籍人员;
(三)在杭州主城区中小学就读的在校学生;
(四)纳入市卫生局健康档案管理的非杭户籍人员。
工作目标:2010年在主城区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市民卡发放工作,力争实现发卡30万张;2011年1月1日基本实现少儿医保参保人员凭市民卡就医。
三、发卡工作组织
(一)集中申领:
1.0-3周岁的学龄前儿童市民卡申领发放工作由市卫生局协调组织,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实施。
2.3周岁以上的学龄前儿童市民卡申领发放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协调并组织实施;
3.中小学生市民卡申领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组织(其中市属中专、技校学生市民卡申领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协调组织),各学校具体实施。
(二)个别申领:集中申领结束后,未办理市民卡的发卡对象由监护人陪同到市市民卡服务中心各服务网点自愿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