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咸宁城区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房产领域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房屋拆迁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使用信息数据。
(十一)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
(十二)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房地产和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建设。
(十三)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房屋管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行业协会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设 5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管理、协调机关的日常行政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综合组织协调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草拟文稿,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外宣传、信息、联络、接待、信访、小车管理及局机关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党员干部实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
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及住房保障制度;拟订住房分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及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指导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与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等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复议、房地产纠纷仲裁和司法协助工作;负责咸宁城区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调处工作。
(四)产权和市场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