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市民卡(社保卡)发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2010年杭州市为民办实事十大工程,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扩大市域范围医保“一卡通”联网应用,推进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居民健康信息电子档案,根据《
杭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8号)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市民卡在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以下简称两区五县(市)]的发放和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头实施”的原则,推进两区五县(市)发卡工作。两区五县(市)市民卡系统建设、应用推进、服务运行应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在主城区现有市民卡平台基础上,适当改造升级后与两区五县(市)联网对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实行全市统一的市民卡制卡标准,并根据各地的需要预留市民卡应用拓展的功能。两区五县(市)应分别成立市民卡扩大发卡及应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在杭州市市民卡(社保卡)扩大发卡和应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两区五县(市)的积极性,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分别制订县(市)发卡实施方案,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有序推进此项工作。同时,成立市民卡服务分中心,负责市民卡的制作、发放、维护等工作。
二、发卡对象及工作目标
发卡对象:两区五县(市)所辖户籍居民;参加两区五县(市)医保的非杭州地区户籍人员;纳入卫生健康档案管理对象的非杭州地区户籍人员。以上人员包括16周岁以下人群。
工作目标:2010年9月底前两区五县(市)启动市民卡组织申领、信息采集工作;2010年12月底前,实现首批市民卡发放;2011年实现持市民卡的医保参保人员在区县(市)医保定点机构凭卡就医,并实现杭州市域范围医保“一卡通”凭卡就医,实现持市民卡的人员在居民卫生健康档案管理中的应用。
三、发卡工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