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规划科。
负责本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查勘、定点规划(含城市雕塑、小品、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市政管线、大型户外广告、室外装饰工程);负责市政工程规划,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报批;审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图有关资料、图件,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承办建设工程报建档案资料的移交;协助调查、处理违法建设工程;组织建设工程的现场放线,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五)测绘科。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测绘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项目规划和基础测绘规划,并负责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规范市域内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违反《
测绘法》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 “ 数字咸宁 ” 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的维护和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编制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实施测绘成果的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保密安全;负责市区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和全市测绘单位资质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测绘业务招标、投标管理;根据国家《测绘部门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和省测绘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格单位的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负责重大测绘工程项目和地籍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的审批;并负责地籍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和成果认证工作;推广使用测绘新技术和新工艺,负责组织本市测绘单位优秀测绘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工作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测绘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及业务培训工作。
(六)法制科。
负责组织与监督全市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与报批城市规划地方规范性文件;承办规划许可项目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的拟订、报批和送达;承办城市规划方面的听证、行政诉讼案件(起诉、应诉);负责县(市)城市规划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组织城市规划执法检查;负责法律咨询和信访接待。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规划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 19 名,工勤编制为 2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纪检组长 1 名,总工程师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7 名(含监察室主任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4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