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六)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 直通车 ” 服务。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 6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各项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文电处理、信息、宣传报道、文印、保密、对外联络、综合统计、接待、文书档案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务、人事劳资、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工作。

  (二)城乡规划编制科。

  负责拟订本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规划设计编制计划与规划编制经费预算和规划设计编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城镇体系发展战略研究和城市总体规划研究,拟订城镇发展体系规划,做好各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前期研究;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召开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会、规划审批业务例会;负责各类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公示、宣传函复工作;负责对各项规划实施的监管和变更设计的组织工作,协助执法科组织的听证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选址论证;负责拟订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旧城改造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组织工作。负责市域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及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和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职责;负责拟定、审查和报批有关城乡规划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负责全局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指导和联系各县(市)区村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程序组织评审、审查和报批;负责市域内镇、乡、村规划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助各县市区有关管理部门对镇、乡、村搞好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管理人员的技术指导工作和业务培训及学术交流。

  (三)用地规划科。

  负责本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踏勘、定点;参与本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核发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拟定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效果图)的审查和报批,核发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承办本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性质变更、延期使用、土地出让与转让的有关规划工作;承办建设用地报建档案资料的移交;协助调查、处理建设用地纠纷和违法用地。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