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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公安、司法、城建、国土、环保、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的 文电、会务、督办以及分管领导的讲话材料。联系 市公安局、住建委、城乡规划局(测绘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司法局、环保局、人防办。联系市法院、检察院;市 610 办、信访局、保密局;市消防支队。

  (六)秘书三科。

  负责 宏观经济、武汉城市圈、武汉新港、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 文电、会务、督办以及分管领导的讲话材料。联系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物价局、核电办)、区域发展和经济协作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地税局、国税局、统计局、法制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行政学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投公司(土地储备中心)、鄂贸公司和民兵预备役工作。联系市编办、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联系咸宁军分区、市武警支队;联系市委党校、市民主党派和社会主义学院;联系第四地质大队。

  (七)秘书四科。

  负责 农业、农村、农田水利、防汛抗旱、扶贫开发、移民、林业、农科教统筹及交通运输、粮食、供销等方面工作 的文电、会务、督办以及分管领导的讲话材料。联系 市农业局、水务局(防汛办)、林业局(防火办)、交通运输局、水产局、扶贫办(移民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农垦局、粮食局、供销社。联系市农办(财经办)、气象局、中央及省驻咸水利单位。

  (八)秘书五科。

  负责 开发区发展、工业和信息化、旅游、对外开放、涉外经济和涉外事务、商贸流通、安全生产等方面 工作的文电、会务、督办以及分管领导的讲话材料。联系 咸宁经济开发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贸促会)、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台办、招商局、国资委(国资公司)、安监局、行业协会(工业、纺织、轻工、建材、物资行业协会)。联系市质监局、邮政、通信部门、烟草、电力、石油、铁路及中央、省级其他在咸投资的企业。联系市无委办。

  (九)秘书六科。

  负责 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和新闻、广播电影电视、民族宗教、人口与计划生育、民营经济及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 的文电、会务、督办以及分管领导的讲话材料。联系 市民政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咸宁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职教新城指挥部、老龄委、档案局(馆)、方志办。联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党史办、残联、社科联、文联;联系党群宣传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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