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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 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 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挂咸宁市人民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管理、政务督查、综合协调、政务值守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和督办。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贯彻落实金融工作政策法规;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工作动态,了解掌握全市地方金融业的运行情况;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负责跟踪督办,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市政府政务值守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批示的有关信访事项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协助处理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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