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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及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合并、撤销和更名的申报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和管理,承担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拟订局机关经费预决算,指导各类教育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相关教育项目、捐赠项目的管理;承担局直属单位和学校国有资产及非税收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

  (三)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配备;指导全市民办基础教育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承担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德育工作;参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结构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五)教师管理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教师奖惩工作和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负责特级教师的评审工作;统筹规划与指导组织全市普通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师资培训基地的教学管理和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省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标准;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负责全市及组团参加全国、全省学生体育比赛、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指导高中阶段的军事训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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