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机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来咸外国文教专家、教师及咸宁援外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及教育对外交流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 8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督办和会议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回复、新闻宣传、信息及文电、印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和机关事务等工作;负责教育改革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办教育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公文的规范性、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分析研究和预测全市教育系统不稳定因素,指导妥善处理学校突发事件;宣传和贯彻上级关于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等问题的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