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 ) 信息技术保障科。
拟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推进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承担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组织开展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服务及培训工作。
(二十) 财政投资评审科。
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和市级年度投资评审计划;组织开展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参与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编制年度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经费预算,管理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经费。
(二十一)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现状,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市财政系统的表彰活动。
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组和乡镇配套改革组。综合组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参与农村配套改革政策性研究。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组负责研究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工作。乡镇配套改革组负责研究乡镇配套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配套改革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73 名,工勤编制为 8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 1 名,总会计师 1 名;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或副局长兼任,专职副主任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26 名(含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 3 名、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30 名。
五、其他事项
(一)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授予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级税务部门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市级税务部门具体起草地方性税收行政法规草案和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由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审议后与市级税务部门共同上报,批复后共同下发。市级税务部门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并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