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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拟订新闻、出版行业的财务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农村财政财务科(市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

  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财政所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指导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及其他相关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移民、老干部管理机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企业科。

  承担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监督实施;监督 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组织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有关财政性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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