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规税政科。
组织协调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地方性政策法规草案的起草修订及审核上报;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通过税收调节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中长期税收计划;参与税制改革方案、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审核上报符合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退税等方面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涉及税务、海关等部门的税收执法事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竞争力调查工作。
(四)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承担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市本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市、区)的预算体制管理工作,做好对咸宁经济开发区财金管理局的财政业务指导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的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监控管理机制;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承担税务部门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国防方面财务和资金有关管理工作 ; 编制和组织执行全市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承担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预算限额管理和用汇审批工作。
(五)预算编审科。
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市本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市本级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 ;承担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 。
(六)国库科。
承担全市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本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决算及市本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以及市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办理市级收入退库。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政府驻外地办事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饭店定点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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