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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0〕423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房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4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安全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91号)精神。要根据节日安全工作特点做出针对性部署,将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好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认真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认真做好事故查处督办工作。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工地、重点环节的抽查巡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严禁盲目赶工、抢工。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节日期间项目相关负责人要轮流值班,涉及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带班,杜绝梁、柱、板同时浇筑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监理工作,不得缺岗。

  三、有效保障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检查,督促有关企业及时整改到位。要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城市水厂取水口、原水水质的检测检验,保证供水水质安全。要督促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等单位做好重点地段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加固修缮和游乐设施的检测检验,加强游客疏导和信息发布,控制高峰时段的游客量,防止因拥堵踩踏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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