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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关于市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政府工作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边界划分的意见》、《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员管理制度》等文件的通知

  3、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以批发为主的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监管。市场监督部门负责零售市场与超市的食用农产品监管。具体农批市场及以批发为主的农贸市场的范围由市农业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协商确定。
  三、与市药品监管局有关假冒保健食品和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但未标注保健食品标识食品的监管职责的意见
  对标示食品生产许可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按普通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等条款查处。对标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保健食品标志的假冒保健食品,以及未标示食品生产许可的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假冒保健食品,由市药品监管局查处。
  四、与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分的意见
  新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承担市政府委托其在新区行使食品安全监管等社会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新区管委会应当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新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国境口岸范围及监管职责划分的意见
  (一)国境口岸范围及监管
  目前深圳市国境口岸(从西至东)包括:机场口岸和福永口岸、大铲湾口岸、蛇口口岸(含妈湾、赤湾、五湾、东角头和蛇口装卸点等)、深圳湾口岸、福田口岸、皇岗口岸、罗湖口岸、文锦渡口岸、沙头角口岸、盐田口岸、梅沙海港口岸(未启动)等。
  由于对口岸范围的划分并没有明确的规范,建议原则上以口岸规划与建设部门划定的“口岸红线范围”为界,红线范围内由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红线范围外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于无法确定“口岸红线范围”的,以口岸监管区的围墙、围网和建筑等物理隔绝为界;仍无法确定的,由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协商确定管辖。
  (二)对深圳地区流通领域进口食品监管的意见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食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持有效《卫生证书》方可销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协商建立深圳市进口食品的市场索证准入机制,协同把好深圳市场的进口食品准入关,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与卫生。
  六、关于禽畜屠宰和检验检疫有关职责划分的意见
  (一)对禽畜活物及其产品等灌注泥沙、水或者其它物质行为的监管职责划分意见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规定,对禽畜活物及其产品等灌注泥沙、水或者其它物质行为的,如发生在定点屠宰场由市科工贸信委负责查处;如发生在私宰场所由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如发生在市场内,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
  (二)对畜屠宰场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划分意见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市科工贸信委负责定点屠宰场的日常监管;驻场动物卫生部门(农业部门)负责定点屠宰场的动物检疫许可和屠宰过程的检验检疫。

  附件3:
  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机构改革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需要,建立健全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送、分析和发布,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食品安全信息是指深圳市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检验检疫、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得的,涉及人体健康,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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