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任务。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固定场所内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实施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五)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六)负责对零售市场与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七)参与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或移交有关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八)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九)负责食品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十)负责组织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
(十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全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的发布工作。
(十二)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三)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保健食品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查处保健食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质量抽检和信息发布,负责保健食品安全性监测和评价工作。
(二)参与起草保健食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保健食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责任,并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标准。
(三)依法监测保健食品广告。
(四)负责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五)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六)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负责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基本建设的投入,按《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食品安全基本设施建设。
(三)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任务。
六、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承担粮食行政管理职责,组织实施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和市场供应;配合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加工、销售中的成品粮食质量、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食品工业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扶持优质食品工业产品的生产,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三)加大食品流通体制改革力度,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积极推进放心食品产业化进程。
(四)负责全市“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的日常工作,重点抓好培育绿色市场工作。
(五)负责定点屠宰场的布局规划并组织验收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七)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七、市委宣传部
(一)指导和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掌握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做好舆情应对。
(二)组织全市媒体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等公益宣传。
(三)及时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我市食品安全方面的舆情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
(四)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五)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