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前期技术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前期技术工作的通知
(晋国土资发[2010]353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相关单位:

  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经过十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当前我省土地开发整理省级重点项目前期技术工作特点和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保证技术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晋国土资发〔2005〕343号)、《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01-1013-2000)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照《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前期技术服务相关单位实行资质准入制度

  土地开发整理前期技术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测绘、项目水文勘探和项目规划初步设计及预算编制。

  (一)土地开发整理省级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初步设计及预算报告编制单位准入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团体;

  2、具备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或水利工程设计或水土保持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等级,且通过工商年检和资质年审的法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土地规划、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预算等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4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有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和规划初步设计方面的业绩;

  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