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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 鉴定 ) 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市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咸工作、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内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

  (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实施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负责市中学教师、卫生技术(医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各系列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负责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起点职务的确认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和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审核以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并办理受表彰人员待遇的确定及有关手续;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承办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咸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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