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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武汉城市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市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企业年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归口管理有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市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及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拟订国(境)外人员在咸就业管理政策,承办外国人来咸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国(境)外、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和中央、省在咸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研究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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