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九)拟订全市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十)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在咸和市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 直通车 ” 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 17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汇报材料的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