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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5. 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市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 加强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职责,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工作。

  7. 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协调的职责,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8. 加强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 直通车 ” 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发布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逐步实施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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