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以外的职责与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 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2. 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3. 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 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2. 将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3. 将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2. 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

  3. 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

  4. 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的职责,组织推进省级统筹,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