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采取项目形式扶持。项目建设单位需填写《年度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申报书》,由乡镇政府初审后,报区县农委(农业局),由区县农委(农业局)牵头,组织区县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经区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设施办备案。
二、验收方式
(一)引入全程监理机制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各区县设施农业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自2010年起在设施农业建设工作中全程引入监理机制,由专业监理公司具体负责设施农业建设的检查和验收工作。验收标准由市农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监理公司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报市设施办,经设施农业建设联席会议复核同意后,进行补贴。
(二)建立督导服务组
原“设施农业督导组”更名为“设施农业建设督导服务组”,其职责做相应调整:一是加强设施农业技术服务,加快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帮助农民提高设施农业管理水平,协调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二是收集、总结和推广各区县在设施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三是检查设施农业建设进度、监理质量等情况。
(三)严格验收要求
1、两区两带多群落和百村万户一户一棚新建设施农业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建设,其中:温室必须完成三面墙体建设和钢结构的安装,钢架大棚必须完成骨架的安装;单栋温室作业间(操作间)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
2、连栋温室(大棚)必须用于农业(种植业)生产且已投入生产,吸纳当地农民就业率达80%以上。
三、补贴标准
(一)两区两带多群落日光温室和大棚建设项目
1、中高档温室和简易温室分类标准
中高档温室:纯砖墙+钢架结构、内外墙包砖+钢架结构。
简易温室:纯土墙+钢架结构、干打垒外贴石棉瓦+钢架结构、土墙单面贴砖+钢架结构、其他墙体+钢架结构。
2、补贴标准
中高档温室1.5万元/亩,简易温室1万元/亩,钢架大棚0.4万元/亩。
(二)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依据连栋温室和连栋大棚在主体结构、配套设施、功能用途上的区别及两者的建造成本上的差异,对连栋温室和连栋大棚实施分类补贴。
1、连栋温室和连栋大棚分类标准
连栋大棚:是指以轻型钢结构为骨架,以热镀锌管或方型钢为立柱,以塑料膜、PC板等为覆盖材料的农业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