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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设施农业发展实施细则》的函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设施农业发展实施细则》的函
(京政农函〔2010〕45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设施农业作为建设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在农业扶持政策的引导下,北京市设施农业建设取得了较大发展,成为京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又一重要途径,在保障首都农产品供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8〕30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设施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我市设施农业发展情况,结合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促进设施农业发展实施细则

  一、年度建设任务安排

  自2010年起,全市将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建设的计划性,一是根据各区县上报建设计划,由市相关部门进行统筹安排,提前下达区县建设任务;二是两区两带多群落和百村万户一户一棚设施农业建设需提前备案;三是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需以项目形式提前申报。

  (一)年度设施农业建设任务的确定程序

  1、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由各区县农委(农业局)牵头,会同区县财政局、区县园林绿化局等有关部门,在每年4月底前,对本区县设施农业建设规模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当年建设计划后,报送市设施办。市设施办根据全市年度建设总任务,结合区县建设计划,并参考前一年度区县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对年度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经设施农业建设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将建设任务下达给各区县。列入年度建设任务的,由本年度扶持资金进行补贴,年底验收超额部分列为下一年度区县建设任务。

  2、百村万户一户一棚设施农业重点扶持通州、顺义、大兴、平谷、延庆、怀柔、密云、昌平、房山和门头沟10个远郊区县,每年市级安排扶持每个区县总面积不超1000亩,其中日光温室面积不超过500亩。

  (二)两区两带多群落和百村万户一户一棚备案程序

  由建设单位填写《年度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表》,报乡镇政府初审存档后,将《年度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汇总表(二)》报区县农委(农业局),由区县农委(农业局)牵头,组织区县财政局、区县园林绿化局审核后,将《年度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备案汇总表(一)、(二)》报市设施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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