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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工程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类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重要江河湖泊和跨县(市、区)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类防洪工程应急抢险预案的编制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审查大中型防洪工程的度汛方案;负责有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的审查、批复或申报工作;负责河道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负责组织洪湖分蓄洪区人口转移安置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基础技术资料的收集工作。

  (十一)信息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拟订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信息采集、通信、计算机网络等)总体规划;负责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的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建设项目审查;负责全市防汛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咸宁水利网站的运行管理;组织信息技术培训,负责水利宣传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34 名,工勤编制为 3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4 名,纪检组长 1 名,总工程师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0 名(含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8 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 14 名,工勤编制为 1 名。其中:主任 1 名(兼),副主任 2 名,总工程师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3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3 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农村改水工作的职责分工。农村改水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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