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扩大节能服务领域的对外交流。支持我省有实力的节能服务单位积极到省外开拓节能服务市场;吸引国内外知名节能服务单位进入我省节能服务领域,吸引国外知名节能服务单位将其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落户我省,带动我省节能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和提升服务水平。

  三、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力度

  (六)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单个项目,积极推荐其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对符合财政资金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省财政在每吨标准煤中央财政奖励24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80元的奖励。落实国发〔2010〕25号文关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

  (七)建立信贷支持机制。鼓励各级财政通过贴息、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等方式,引导银行机构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完善授信业务制度,对节能服务公司实行专用的信用评级标准并简化信贷手续;创新面向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客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提供项目融资,发展国内信用证、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管理合同和发票质押贷款、多链循环式联保贷款等贸易融资方式,发展针对用能客户的消费信贷业务。

  (八)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利用股票、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筹集资金。积极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对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创设支持节能服务产业的产业投资基金。

  (九)完善保险和担保服务。积极开发和推广有关节能服务产业的保险产品,满足客户多元化的保险需求。组建多层次节能服务产业融资担保体系,完善财产抵押和质押认定办法,扩大担保品范围。

  (十)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引导国内商业银行对利用国际资金开展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和机构,在贷款政策上给予支持。

  四、营造节能服务良好发展环境

  (十一)加快推动节能技术进步。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支持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性、关键性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促进节能技术的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依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力量,为节能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