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0〕5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
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市场
(一)加快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充分发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在节能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二)加强重点单位用能管理。加大对工业、商贸酒店、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力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单位开展用能诊断、咨询等相关工作,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三)推行节能量第三方审核。用能单位申请省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项目,必须提供节能服务单位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二、加强节能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四)大力培育节能服务单位。积极向国家推荐实力较强的节能服务公司,争取我省有更多的企业列入国家备案企业名单。培育发展省节能服务单位,并支持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培育本地区的节能服务单位,建立起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多层次的节能技术服务机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