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人事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党组管理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和管理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对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的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直商务系统职工的档案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干部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负责全市商贸(含社会商业)职工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和鉴定;制定全市商务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干部、人事和劳资统计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对台、侨务、民族、统战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局属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48 名,工勤编制为 4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4 名,纪检组长 1 名,外资办副主任 1 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咸宁支会专职副会长 1 名,总会计师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6 名(含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14 名。
五、其他事项
(一) 市商务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 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 外商投资管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联合发布。
3. 境外投资管理。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除金融企业外),由市商务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审批和上报。
(二)在市商务局加挂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咸宁支会 ” 牌子,市商务局局长兼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咸宁支会会长。
(三)市物资行业协会由市商务局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