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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外经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组织实施年度计划;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业务;审核市内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和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除金融企业外);牵头我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援助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联合国有关机构、友好国家及国际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多边、双边无偿援助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口岸科(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 “ 大通关 ” 建设,参与和协调我市检验检疫和海关等机构的设立工作;负责全市口岸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负责推进全市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组织口岸物流工作;承担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酒类监督管理科。

  宣传贯彻国家、省酒类管理工作的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全市酒类生产经营和流通方面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的酒类生产企业有关经营工作和酒类流通市场进行监管,负责组织打击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经营行为,并对酒类重大违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维护酒类市场正常秩序;严格执行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指导、监督酒类生产和流通企业规范经营工作;负责有关酒类管理方面信息工作;指导全市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直接承担温泉城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生猪畜禽屠宰管理科(市生猪畜禽屠宰检疫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有关生猪畜禽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屠宰行业标准,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经省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发放定点屠宰标志牌和定点屠宰证书;负责屠管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全市生猪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直接承担温泉城区生猪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承担市生猪畜禽屠宰检疫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财务科。

  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商务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保险、价格等政策建议;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商务系统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项目资金的申报、评审、具体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商务运行情况,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监督管理、局属单位财会工作监督指导的责任;汇总、编报本部门财务预决算;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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