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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

  咸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 的通知》(鄂办文 〔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 的通知》(咸发 〔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 咸宁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贸易投资促进和主办、承办相关会展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发改委管理的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划入市商务局管理。

  (四)增加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反垄断审查,并指导协调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口岸通关和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商务行政执法。

  (七)加强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 直通车 ” 服务的职责。

  (八)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我市情况拟订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参与研究全市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参与拟订全市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市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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