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医政医疗服务监管与基本药物管理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医疗机构、血站和医务人员实施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注册登记;监督医疗机构实施国家技术标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指导实施护理管理的法规、规章、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政策;负责临床药学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全市采供血工作;负责全市临床检验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广告的前置审批。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医疗动员工作。
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政策;拟订全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的落实;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监测。
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高级外宾、高级专家在本市的医疗安排。
(八)中医药管理科(对外使用 “ 咸宁市中医药管理局 ” 名称)。
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医药工作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指导全市重点中医院和中医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医机构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及业务指导;指导实施中医执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全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
(九)市委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政策和规章;拟订全市血吸虫病防治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血吸虫病的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对消灭或控制血吸虫病达标乡镇的考核鉴定工作,管理血吸虫病防治的监测工作。
(十)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宣传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法》;开展备灾救灾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参与灾后重建;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工作、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组织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和采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和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募捐款物;完成市人民政府委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