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负责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 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和驻温泉的中央、省、市企事业单位、学校、军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分析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依照国务院《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 指导和督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 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进程;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违反《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和受理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及节育手术后遗症、并发症的医学鉴定与审批工作。
(八)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九)编制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编制全市计划生育药具供应计划,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十)制定并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 7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起草讲话材料和重要文件;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计划、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对外接待、基本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和信访等行政管理事务。
(二)政策法规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