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 直通车 ” 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 11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起草、管理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卫、信访等事务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机关财务工作,对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承办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编写《大事记》、《年鉴》等工作。
(二)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出境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并协调办理其任免手续;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综合科。
负责全市审计调研工作,对全市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点项目、方法措施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审计工作计划协调管理,研究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根据市政府和省审计厅要求协调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负责起草各类审计综合报告、文件、材料,编发审计内部信息;组织指导全市情况综合分析、对外宣传、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分析资料;负责指导全市审计统计和信息工作,并进行审计统计资料分析;负责指导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技术应用及管理。
(四)法规科。
负责地方性审计规章的草拟以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核审计业务文书格式;组织承办局机关有关审计业务会议,负责审核与复核局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对下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会计)机构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举办审计听证会;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市各级机关审计法制工作。
(五)财政审计科。
拟定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中央金库咸宁市支库办理的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市、区)、乡(镇)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