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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 直通车 ” 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 11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起草、管理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卫、信访等事务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机关财务工作,对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承办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编写《大事记》、《年鉴》等工作。

  (二)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出境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并协调办理其任免手续;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综合科。

  负责全市审计调研工作,对全市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点项目、方法措施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审计工作计划协调管理,研究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根据市政府和省审计厅要求协调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负责起草各类审计综合报告、文件、材料,编发审计内部信息;组织指导全市情况综合分析、对外宣传、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分析资料;负责指导全市审计统计和信息工作,并进行审计统计资料分析;负责指导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技术应用及管理。

  (四)法规科。

  负责地方性审计规章的草拟以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核审计业务文书格式;组织承办局机关有关审计业务会议,负责审核与复核局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对下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会计)机构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举办审计听证会;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市各级机关审计法制工作。

  (五)财政审计科。

  拟定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中央金库咸宁市支库办理的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市、区)、乡(镇)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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