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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制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创建工作,推动旅游目的地建设。

  (六)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 4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决定事项的督办、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保密、保卫、档案、双扶、老干、年鉴及地方志编撰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资、人员职称工作;承担局内外联络、协调工作;参加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黄金周假日旅游协调工作。

  (二)发展计划与财务科。

  制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组织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承担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工作;推动旅游产业体系和目的地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创建工作;负责旅游区 ( 点 ) 质量等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负责乡村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环保、旅游扶贫等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旅游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负责旅游基本建设计划资金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三)质量规范与管理科。

  拟订全市旅游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旅游行业协会的指导与管理;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旅游行业预防艾滋病、非典型肺炎、 H1N1 型流感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工作;推广并组织实施各类旅游住宿、餐饮、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

  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和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会同有关院校做好旅游专业设置的协调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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