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拟订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制度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总结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调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机关信息宣传工作。
(三)统评分配科。
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提出全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四)综合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国有资本发展壮大、结构调整和合理流动的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融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为市直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配合做好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联系 “ 两圈一带 ” 建设和企业上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的外事工作。
(五)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有资产产(股)权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全市国有产权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的规章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监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监督和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
(六)改革改组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指导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增减资本、解散、关闭破产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参与改革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直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改制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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