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局属事业单位和全市物价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改革及评聘工作;承担全市物价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全市物价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模评先及表彰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17 名,工勤编制为 3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纪检组长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7 名(含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4 名。
五、其他事项
(一)咸宁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为市物价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 15 名,工勤编制 2 名,领导职数 1 正 2 副。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及反价格欺诈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并对价格违法行为和乱收费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全市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监督全市辖区内经营者和收费者对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价格举报并及时查处、反馈;组织指导县(市、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和反价格欺诈工作;推进全市价格诚信工作;推进价格公共服务;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全面建设。
(二)咸宁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为市物价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加挂市价格监测中心牌子。行政编制 3 名,工勤编制 1 名,领导职数 1 正 1 副。其主要职责:承担省物价局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涉农收费调查工作;负责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成本调查、测算、监审工作,为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举行的价格听证会提供成本监审资料;负责全市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实施省物价局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供求的变化情况,加强价格预测并适时提出预警建议,做好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县(市、区)价格监测业务;负责承办上级及本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