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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市级价格管理权限的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

  (七)负责全市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 5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市物价工作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秘综合、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电子政务、政务信息与督办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财产管理、安全保卫、财务内部审计等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

  (二)法规政策调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送审有关价格、收费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提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市场价格调控工作;分析价格形势,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和监管工作建议;承担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

  (三)价格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重要农产品和部分化肥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及调整的建议;研究提出药品、医疗器械的价格政策及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及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产品、农资、药品等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和管道运输、城市和水利工程供排水、供热等资源价格改革方案;监测分析资源、环保产品价格的成本、利润、市场供求情况,提出对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县(市、区)之间的环境与资源价格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品价格政策及价格调整的建议,监测分析钢材、水泥等主要工业品价格;监测分析交通运价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四)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机关收费以及代行政府职责强制实施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等收费的改革方案和收费标准,研究教育成本变化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收费年度审验工作;承担全市制止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县(市、区)之间国家机关收费及教育收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排污费及生态补偿费等环保收费的改革方案与收费标准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全市保障性住房等房地产价格以及物业管理收费及廉租房租金的调整建议,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房地产价格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相关服务业的价格形势,包括无形资产等价格,提出对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经营性收费、服务价格的改革方案和调整意见,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经营性收费的年度监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区之间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经营性收费及服务价格工作。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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