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制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加快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粮食流通市场体系。
(六)指导和推进全市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制订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油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拟订全市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提出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政策;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报送粮食购销、储存、加工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落实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加强粮食质量管理和检测体系建设,拟订粮食质量标准,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监督管理。
(九)指导全市粮食经营企业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制订全市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全市粮食财务报表,组织落实全市粮食财务挂帐的处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对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依法发布粮食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 7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报道、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综合接待和政务公开;研究提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的研究工作;组织粮食流通和储备等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的起草和宣传;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调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购销的建议;拟订全市地方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粮食供求平衡调查、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