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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津财采〔2010〕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市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计算机(包括日常办公和教学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包括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票据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设备(包括投影仪、投影幕、电子白板)、扫描仪。

  2.电器设备(协议供货):空调(包括分体壁挂式空调、分体柜式空调、机房空调)、电视机、电冰箱、冰柜、微波炉、饮水机、电热水器、照相摄像器材。

  3.办公消耗用品(定点采购):复印纸、打印纸、硒鼓、墨盒、墨粉。

  4.网络设备(协议供货):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磁盘阵列、防火墙、KVM设备、UPS。

  5.正版软件(协议供货):操作系统软件、防病毒软件、数据库软件。

  6.家具(定点采购)。

  7.电梯。

  8.锅炉。

  9.中央空调。

  10.中小学免费教科书。

  11.交通工具:轿车、越野车、中型客车、大客车、公共汽车。

  12.专用车:警车、囚车、救护车、消防专用车、洒水车、清扫(洗)车、垃圾车。

  13.公务制服。

  14.专用设备:监控设备、炊事设备、医疗设备(其中部分通用医疗设备实行协议供货)、警用设备和用品、消防设备(其中灭火器实行协议供货)、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防雷设备。

  15.专用物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燃煤。

  16.节水产品(定点采购):便器、水嘴。

  17.节能照明产品(定点采购):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单端荧光灯、高压钠灯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LED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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