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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与对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学历变更认定工作。

  (七)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办理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

  (九)贯彻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级表彰奖励和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

  (十)负责组织公务员法的宣传贯彻,大力推进公务员制度,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负责公务员系统宣传、科研和政务信息网络建设。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的干部能力测试、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的考试评价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务员局设 4 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指导全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本级公务员的档案管理和机关自动化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及组织史、政务党务、人事劳资、机关财务、国有资产、信访、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二)职位职责管理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等制度;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省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表彰政策,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直部门全市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上报国家、省级表彰奖励和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惩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管理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承办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审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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