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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以来,市委、市政府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市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出台了《吕梁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吕办发[2007]32号)。几年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全面推动《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步伐,为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目前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和我市“三新”吕梁建设、“三四三”项目攻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推动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确保完成“十一五”工作目标任务,为“十二五”规划实施奠定基础,市政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范围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领导机构,出台工作制度,组织领导本地本部门《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要完善相关政策,建立考核制度和督查检查制度,将《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纳入考核范围。

  二、明确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吕梁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吕办发[2007]32号)的要求,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有效开展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落到实处。市直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四类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和“四大科学素质基础工程”目标任务的要求,按照分工,强化责任,牵头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指导责任部门组织实施所承担的任务,会同责任单位,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共同做好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与沟通,根据工作目标任务提出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共同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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