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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具体部署;拟定年度和阶段性“扫黄打非”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工作评比、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承办市“扫黄打非”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版权科

  全市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政策;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审批并指导其工作;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著作权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承办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监管涉外著作权贸易、监督管理协调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贸易、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承办指定国(境)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在我市设立代表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著作权侵权、鉴定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为32名,工勤人员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3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1副。

  五、其他事项

  (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市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原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部成建制划归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划转后,市演出管理站不再挂市文化产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更名为“吕梁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处级建制,核定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进行统一执法,主要职责是:承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扫黄打非”执法工作,查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原市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市4841台、市4648台、市广播电视转播台、市龙山电视转播台、市广播电视服务部成建制划归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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