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文化产业科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化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市级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动漫企业认定管理、产业基地及项目建设和节庆会展交易的管理监督;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拟定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团体和演出经营机构以及营业性演出活动、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网吧和音像制品、美术品(含工艺美术)、非文物类艺术收藏品等进行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和监督;承办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核、申报、备案工作;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对电子游戏机经营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负责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照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八)传媒机构管理科
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批工作;承办县以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企事业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批工作;承办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消的审核、申报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的审批;负责全市无线电视设施迁址的审核;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许可的审核申报;负责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监管全市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全市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批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拟订全市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有关电影专题放映活动;指导、监管全市电影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办市内电影制片单位、跨市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消的审批工作;承办市内制片单位摄制的影片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市内国产影片发行单位、电影院(线)公司、跨县(市、区)经营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建立与撤消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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