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宣传法规科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指导、协调、检查市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重大宣传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指导、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组织审查全市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组织初审全市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负责市局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其合法性审核,组织指导全行业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会同有关科室搞好行业市场执法人员的法规培训,并负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实施全市行业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局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依据;承办市局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对市局重大处罚进行备案。
(四)计财科
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及直属单位的经费和专项资金的规划和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全行业及直属单位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和文化建设、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单位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下达、监管;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系统的统计工作。
(五)艺术科
拟定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和艺术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参加省内外文化艺术赛事和观摩国家级的重大艺术活动;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局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负责文化艺术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社会文化科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艺术类博物馆和美术馆事业工作;推进乡镇文化站、农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负责组织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实施文化强县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办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担全市古籍善本的修复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和基金会登记前的审核、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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