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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吕梁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暂行)》已经2010年6月l7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求如下:

  一、安排部署(2010年7月上旬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召开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

  二、梳理执法依据(2010年7月底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执法主体、执法权限、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处罚项目、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进行梳理,汇编目录,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可在2008年出台的《吕梁市行政机关执法依据汇编》基础上,对照2008年1月1日以来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予以调整。

  三、制定裁量标准(2010年8月底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梳理处罚依据的基础上,根据《吕梁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暂行)》,结合工作实际,对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和实施种类等,进行合理的细化和量化,制定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裁量执行标准,经集体讨论审议后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统一公布。

  四、完善配套制度(2010年9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公开制度、自由裁量集体讨论制度、自由裁量说明制度、自由裁量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和听证制度。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执法部门应将本地区、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都要成立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监察、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在制定裁量标准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统一性,又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出发,体现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本系统上级部门已制定了自由裁量标准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可直接引用。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本系统标准制定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避免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在市县部门之间、各县部门之间差异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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