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市场准入,确保猪肉质量安全
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生猪屠宰资源配置,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要提高屠宰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大力推行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屠宰,提高集中度,确保猪肉质量安全。
(一)商务、畜牧、环保等部门要着眼于建立生猪屠宰长效监督机制,制定调整我州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以构建我州县市城区、乡镇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生猪屠宰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布局优化的生猪屠宰格局,实现我州生猪屠宰行业和肉食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新设立的生猪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须符合我州的设置规划及《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
《新办法》规定条件,以提高我州屠宰行业技术水平,保证猪肉质量安全。各县市可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改建、扩建规模化、机械化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三)县级及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规范化、标准化设计;须配备屠宰加工、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具备与屠宰规模和销售能力相适应的运输设备和配送功能,确保一定的辐射范围,以提高区域市场猪肉供应和消费安全水平。
(四)能够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保证生猪产品供应的城市周边乡镇不再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需设立小型定点屠宰场点的乡镇,其生猪产品只能在本乡镇销售,严禁跨区域销售。
四、强化监督,抓好屠宰行业监管和猪肉市场管理
各县人民政府和商务、食品药品、畜牧、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屠宰点,严查私屠滥宰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操作规程的屠宰厂(场、点),要依法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检疫工作、加强屠宰和流通环节的防疫监督和管理;要规范各类市场、经营单位(户)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并杜绝不符合要求的猪肉进入市场,强化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要切实抓好餐饮业和食堂等猪肉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格要求屠宰厂(场、点)废水排放达标,达不到标准的不能生产。
五、逐步规范牛、羊及小猪屠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