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发展农村社会服务事业。加快发展农村社区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增强县乡文化机构、文化设施和新华书店服务功能,加强农村文化市场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农村文化服务能力。加快乡镇出版物销售网点、村级农家书屋和乡村出版物流动服务网点建设,逐步完善城乡出版物销售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搞好农民和农民工培训,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责任单位: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电力、自来水、广电、通讯等网络建设,保障农村道路和信息网络畅通,提高农村供电和供水稳定性,为扩大农村消费创造条件。
(二)促进农民增收。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对农民技能技术培训,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提供更多创业和就业机会,帮助农民多渠道增加收入,促进农村消费能力稳定增长。
(三)健全农村社保。完善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扩大新农村合作医疗参加面。稳定消费支出预期。
(四)加强财税扶持。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向农产品流通、商品配送、基层网点等急需项目的建设。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对农产品和农资流通、冷链项目、连锁经营等税收支持政策。
(五)加强金融支持。进一步建立完善银政合作平台、银企对接机制,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新品种、拓展新业务,广泛参与和支持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和流通业发展。
(六)保障要素供给。对列入规划鼓励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在用地上给予优先安排。保障农村流通业用电、用水供应,对鼓励发展的项目逐步推行与工业同网同价。
(七)降低行政收费。针对农村流通运距长、网点分散、批量小、经营保本点高、配送成本高和农产品流通损耗大等实际困难,对农村流通业适当降低行政性收费标准。
(八)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和溯源制度,加强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监测,着力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和农资、家电放心消费,有效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切身利益。
(九)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在带动产业发展、助农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重大意义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方和广大农民理解、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